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七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535.7万元,具体违规行为包括:
- 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 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
-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相关人员也因管理责任被处罚,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贷部系统数据处副处长的潘某明,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7万元,信用卡中心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朱某龙,因同样原因被罚款17万元,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魏某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任某鹏,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分别被罚款3.5万元,国际业务运营中心负责人张某,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被罚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