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公司前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袁学礼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此案揭示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不仅面临罚款,相关责任人甚至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袁学礼在担任金通灵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期间,被指控与公司其他负责人一起,连续六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年度报告,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据检察机关指控,金通灵在这期间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严重误导了投资者。
法院审理后,认定袁学礼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除了袁学礼外,金通灵公司及多名直接责任人亦因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受到处罚。
此案例警示我们,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严重性不容忽视,作为公司的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的判罚再次强调了公司高管在信息披露中的责任重大,一旦触犯法律,将付出沉重的代价。